2017年2月28日 星期二

七警事件



作者:王子

事緣於2013年1月,有位法律系副教授提倡以違法及非暴力方式癱瘓中環,因此示威者就長期違法佔領中環要道,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,迫使政府改變普選的立場,事件擾攘近一年,最後被法庭執達吏清場。

在清場期間,有位資深註冊社工,爬上花槽高處,以帶有異味之不明液體向正在花槽下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潑灑,是蓄意襲擊警務人員的行為,警方予以拘捕,可是連一位身材健碩的警長亦未能獨自應付,在警告無效下召來幾位警員協助,同時亦使用了胡椒噴霧,甚至帶到暗角處將其毆打一番,最終始將其拘捕。

那位社工,於2016年5月30日,因向警員淋潑液體,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,判處監禁五個星期。近日,這七名警員因為毆打該名社工而各被判處兩年禁監。這事件的發生,嚴重地打擊了前線警務人員的士氣。不過,就連執法人員也還反過來犯法,那麼還如何執法?正所謂「知法犯法」罪加一等。

這次事件的觸發,讓筆者深深地體會到作為一個學佛的人,就應該很清楚、明白,什麼事應該做,什麼事不該做。作為一個修行人,對一切眾生都應加以愛護,即使他們做了不當的行為,亦不應將他們加以傷害,他們之所以有不當的行為,是因為他們的本性受到蒙蔽,惡念埋沒了本性,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。故此,要用慈悲心對待一切眾生,即使是仇敵,見其有瞋恨之心,有害己之意,或有妒忌之舉,亦不應怒之,應以悲心滅己之怒,以悲心斷他之執,使他增長善根,不作惡業。

雖然,恭聞了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法音多年,但也只是得到小小的體會。法音中開示的道理是要實踐於日常生活中,才能得到真正的受用。為此,筆者真的感到慚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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