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

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



作者:稚行

“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。“ 這句經常出現在影視螢幕上出演反派角色的口中,詞義為大多數人們所誤解的詞句。道出詞句的人常被聽者所不屑、鄙視與厭惡。現今人們如何理解這句話語?這句聖賢留下的勵志的話語,被扭曲為:“人如果不為自己謀私利,那麼老天就會誅殺他。”認定了“人都是自私自利的”,“別人都與自己是等同的自私”。這樣子說,就可以為自己的自私自利解釋得有所依據、名正言順,進而為自己的自私行為扶正。

對這句話語的曲解,還經常出現在各類媒體,甚至名人、教育工作者、寫作人等等的言傳身教、演說、文字發佈中。人們望文生義,使得這句聖賢留下來的勵志話語蒙塵,更成了一些居心不良的人,為滿足其私欲,做了為謀私利而有損眾生利益的事,卻要自圓其說,為自己的自私自利的惡行辯護找託辭,兀自扭曲了本為勵志良言;更以訛傳訛,企圖借訛化聖賢的話,來轉換眾人對自私自利的行為的概念。

幾天前,在朋友共用圈讀到一個老同學談到了這句詞語。引發我期望借助寫文,為這句話語的正面詞義廣泛普及,讓一些別有居心的人再不能扭曲詞義,為自己的自私行為還有所依據、理直氣壯。


“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。”【為】應讀作二聲【wéi】,不可讀作【wèi】。【為】:磨練,作為,力行的意思。詞句可以解釋為:“人如果不先自己修身,那麼就天理難容”。所謂修身,就是佛教所說的修行,包括了思想、語言及行為,一切以利他為本。

實際上,古代的詞語流傳至今歷時久遠,詞義具體準確的釋義良多。但從古代漢人的傳統文化當中,天地都是公正的,許多古代典籍當中宣教的都是積極向善,善惡有報的文化傳統。“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。” 絕不是宣揚、鼓吹自私自利的詞語。於《禮記•禮運》有云:“力惡其不出於身也,不必為己”, 就是說大同社會,人人不是為自己打算。聖賢所說的大同,就如上古五帝時,天子諸侯之位是選賢與能,世道淳樸,和睦共處,各盡所能,男有職分,女有歸宿,贍養長者,培育幼者,救助殘疾,財貨共享,盗賊絕跡,人們並非為己而圖謀私利,當時稱之為大同社會。若有不善其身者,亦會自覺難容於天下。故說“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。”

從開始接觸,到初學佛修行,由恭聞佛陀師傅 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說法的法音得知,佛陀常教導修行人應常懷慈悲心,行四無量心、修十善、發菩提心、無私地去利益眾生,並時時提點佛弟子要增益善緣,種善因,就能得善果;離避惡緣,莫造惡因,就能遠離惡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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