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王子
五十一歲的警長不幸患上了腸癌。早前,放著病假接受治療。十月十八日當天,他在上水警察宿舍的家中休息時,驚見樓下有警員欲開罰票,檢控他停放在街邊的車違例泊車。於是,他慌忙地下樓奔到街上,準備將他的車開走。誰知他登車後突然昏迷。路過的途人發現後報了警,同時打破車窗救人。當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時,證實他已死亡。
當我看到這則新聞時,心裡感覺很不舒服。僅僅為了省下320港元的罰款,就因之賠上了性命。
違例泊車是許多車主常有的不良習慣,而車主必會因之而付出代價。違例,是必定會受到懲罰的。這就是因果不昧的道理。人們常自以為聰明,逞一時之便就以為可以逃過刑罰。一次讓你逃避開了,兩次、三次,甚至於每次都讓你逃脫開了,人們就以為可以躲開法律的制栽。不想受到懲罰,就只能不違規。違規了就得受罰,就要用平常心去面對承受。不然,賠上的會是更沉重的代價。
因果報應與法律制裁就有很大的差別。因為法律包含了「情」在內,有所謂「法律不外乎人情」,法官也有「酌情權」,所以法律就會因時、因地、因人的不同,而得到的裁決就不一樣。如果沒有把觸犯法律的人遞捕著,那麼觸犯法律的人就受不到法律的制裁;或者觸犯法律的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而逃過法律的制裁;又或者執法人員找不到足够的證據,就難以將觸犯法律的人治罪;在法律的觀點上來看,今生犯事今生了,觸犯法律的人去世了就作為完结了。因此,做成很多人存在著僥倖心態,為獲得另一些利益而冒險以身試法。
因果報應就絕然不同,因為因果是宇宙定律,因果定律不含一個「情」字在內,不會因時、因地、因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別,不管你是帝王將相、顯赫權貴、或者是窮途潦倒,都是一樣受到因果報應的。善惡果報到來,躲也躲不了,逃也逃不過,前世多生所造的種種善惡業,是不知何世何生會得到果報的。
舉一個因果報應的例子:「馬麥之報」,見《中本起經卷下》:『時佛在舍衛國受婆羅門阿耆達請。三月安居。阿耆達為魔所迷。忘卻供養。弟子乞食。亦無所得。乃有馬師減馬食之麥以供世尊。三月既滿。往辭阿耆達。阿耆達悲怖交至。禮佛忏悔。留佛七日。備具供養。佛說因緣。昔維衛佛成佛之後返國。王及臣民廣設供養。時有梵志謗曰。此人應食馬麥。何供養為。以此口過歷劫受苦。』
是說釋迦佛陀住世時,有位長者阿耆達請佛陀及弟子數百人到他住處結夏安居三個月,佛陀和弟子們前住該地。但這位長者卻被魔迷惑,忘記了供養佛陀之事。舍利弗當時跑到天上去了,佛陀只好著其餘弟子去化緣。因當時正值饑荒,化緣不成。有位養馬的人見到了於心不忍,但他只有養馬的飼料馬麥,於是節馬食來供養,大家亦只好吃馬麥。阿難侍奉佛陀,見佛陀吃馬麥,內心實在難過,佛陀知道他的心意,就拿一缽馬麥給阿難,阿難一吃,覺得是天廚妙供,但實際看見的都是馬麥。期滿三個月,佛陀辭行,長者才想起供佛之事,欲多留佛陀七日,佛陀說:『我應邀的時間已過,該回去了。』所以佛陀有三個月馬麥之報。
弟子就問其因果,佛陀告解說:在無量劫以前,因維衛佛(即毘婆尸佛)成佛以後,受到國王人民隆重禮拜供養。當時佛陀的前生是位外道修士,帶了五百弟子在乞食,看到以後心生嫉妒,說:『這位沙門配吃馬的飼料就不錯了!』當時除了一位上首弟子,即現在的舍利弗,覺得不可譭謗維衛佛外,其餘弟子都贊同。
外道修士之後受了不少苦報,最後皈依了佛,精進修行,乃至修成正果,因當時外道修土的一句話,成佛之後亦要承受果報,即受三月馬麥之報;但舍利弗當時未造此業,故在天上享受三個月的天廚妙供。《楞嚴經》云:『假令經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』
我們有幸得恭聞 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的説法法音,明了因果之道理。試想當年外道修士犯的是口業,不管是否佛教弟子,不管是否修成正果,同樣要承受果報的,而這果報是要身受的。但當你修成正果,還果償報就輕而易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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