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 : 人民網
香港法院最終 判決書內容
佛堂董事姐弟詐騙被判重刑
佛堂董事姐弟詐騙被判重刑
人民網香港2002年11月21日電 香港明星佛堂“雲慈慧海”詐騙案昨天宣判。雲慈慧海功德會前主席黃曉穗及其弟黃輝棟,分別被重判入獄11年及7年半,另被剝奪擔任公司董事權利15年。 2人的律師均認為刑罰極重。
法官指出,兩被告犯案,令新華銀行向次被告兩間公司借出的9300萬元貸款變成壞帳。
黃曉穗(44歲)及其弟黃輝棟(34歲,金科數碼國際控股前董事總經理),於1999年初偽造佛堂董事的會議議案,將“雲慈慧海”位於九龍塘根德道22號價值5600萬元的“大師館”抵押給新華銀行,藉此替黃輝棟的兩間公司取得信貸服務。
法官指出,被告姐弟早就覬覦佛堂物業,根德道的物業1995年由佛堂“富豪信徒”劉百行購入後不足兩年,被告即將物業交予銀行估價,並且打算申請按揭,雖然後來放棄計劃,但是1999年再將物業抵押,為黃輝棟名下的東榮有限公司以及嘉陵汽車(中國)有限公司取得4000萬元信貸服務。按揭後不久,信貸戶口即先後被提取2000萬元。而直至現在,兩間公司還分別欠新華銀行3500萬、5800萬元。 (吳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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